征集公告


浙江师范大学校史资料和实物征集公告


校史是学校发展历程的反映与总结,是学校文化的传承与积淀。为真实、全面、形象地展示学校六十多年发展的光辉历程与教育成就,充分发挥校史育人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强师生认同感和凝聚力,现面向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教职工及家属、历届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征集校史资料和实物,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浙江师范大学(含杭州师范专科学校、浙江教育学院、浙江体育学院、浙师院金华分校、浙江财政学校、浙江幼儿师范学校、金华铁路司机学校)各历史发展时期相关史料和实物均在征集之列:

1.上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或讲演的照片、文稿、录音带、录像带、有关领导及国内外友人的题词、赠言手迹和相关报刊等。

2.各个时期学校领导、知名教授任命、聘任、工作、获奖的重要文档、论著、手稿、证书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撰写、编著的文章、出版物、工作笔记等。

3.各个时期师生在校生活、工作、学习并具有史料价值和纪念意义的照片、实物等,如教案、教材、试卷、教具模型、学生证、借书证、记分册、录取通知书、毕业派遣证、校内使用的票证和毕业合影照片、纪念品及通讯录等。

4.学校各个时期重要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及实物、以及大型活动收到的祝贺函电、礼品及照片等。

5.反映或记载校友各个时期的重要成就或对当时社会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实物、书籍、报刊、录音、录像等)。

6.反映学校不同时期风貌的老照片、匾额以及带有老校名印记的物品等;

7.各个时期本校或其它单位出版的与本校或校友有关的刊物和印刷品。

8.学校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各类重大活动、赛事的资料、实物(如作品、奖杯、纪念品等)。

9.其他以上未详细列及、但能够反映学校历史的有关材料和实物。

 

二、征集方式

1.捐赠。对于捐赠史料和实物者,我们将颁发捐赠证书以致谢忱,并在展品上标注捐赠者,以资纪念。

2.代管和复制。对个人持有的特别珍贵的史料与实物,本人有保存意愿的,学校可代为保管;如持有者不愿捐赠,对采用的史料实物制作复制件或进行数字化加工后,原件可退还给提供者。

 

三、征集日期

学校长期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教职工及家属、历届校友、社会各界捐赠。

 

四、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浙江师范大学档案馆(图文信息中心604办公室)。

2邮寄地址: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档案馆12号信箱,邮编:321004,并于信封左下角标明“浙江师范大学校史资料和实物征集”字样。

3电子邮箱:电子稿、照片、扫描件等可发至邮箱:dag@zjnu.cn,邮件主题填写为“浙江师范大学校史资料和实物征集”。

4联系人:王凯,办公电话:0579-82297728,校内短号:657630。